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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产调味品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 水产调味品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委员会)秘书处是中国调味品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。在中国调味品协会的领导下,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第二条    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。

第二章秘书处的职责

第三条  协助主任委员完成委员会工作,负责召开委员会领导会议和全体会议;

第四条  做好中国调味品协会交办工作和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;

第五条  做好委员会办公室工作,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;

第六条  起草委员会的各类文件、计划、规划,提供委员会讨论;

第七条  收集和整理各类商贸信息;

第八条  组织其他商贸会议和活动;

第九条  定期汇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;

第十条  工作人员的聘任。

第三章秘书处的工作制度

第十一条  秘书处年末工作总结、计划要报委员会审定

第十二条  秘书处要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工作。

第十三条  秘书处负责收集、整理各类有关信息,建立有关档案,认真开展各项咨询服务工作。

第十四条  建立委员会文件的收文、编号、登记、存档的制度,建立各种印章的使用、保管制度等。

第十五条  定期向委员会报告财务状况。

第十六条  秘书长任期5年,可以连任。如需更换秘书长,由委员会推荐新人选,由中国调味品协会水产调味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聘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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