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香辛料专业委员会(以下简称委员会)秘书处是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。在中国调味品协会的领导下,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第二条 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由秘书长主持。
第二章秘书处的职责
第三条 协助主任委员完成委员会工作,负责召开委员会领导会议和全体会议;
第四条 做好中国调味品协会交办工作和委员会决议执行情况;
第五条 做好委员会办公室工作,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;
第六条 起草委员会的各类文件、计划、规划,提交委员会讨论;
第七条 收集和整理各类商贸信息;
第八条 组织其他商贸会议和活动;
第九条 定期汇报委员会的工作情况;
第十条 工作人员的聘任。
第三章秘书处的工作制度
第十一条 秘书处年末工作总结、计划要报委员会审定
第十二条 秘书处要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工作。
第十三条 秘书处负责收集、整理各类有关信息,建立有关档案,认真开展各项咨询服务工作。
第十四条 建立委员会文件的收文、编号、登记、存档的制度,建立各种印章的使用、保管制度等。
第十五条 定期向委员会报告财务状况。
第十六条 秘书长任期5年,可以连任。如需更换秘书长,由委员会推荐新人选,由中国调味品协会香辛料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后聘请。